AMT Sustainability · 全面可持续数字化
数据隐私

数据隐私

完全符合中国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,并与 GDPR 对照支持出海客户;提供数据处理协议(DPA)模板与 7 项数据主体权利支持。

关键凭证
国内三法
数据安全法 / 个人信息保护法 / 出境办法
国际对照
GDPR(DPO / DPA / 主体权利)
主体权利
7 项数据主体权利支持
数据删除
合约终止后 30 / 90 / 180 天可选

中国数据三法合规

AMT 的数据处理活动以中国数据保护三大支柱法律为基线设计。

数据安全法(DSL)

数据分类分级、重要数据识别与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。

个人信息保护法(PIPL)

合法处理基础、知情同意、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。

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

出境路径选择、标准合同备案与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(PIPIA)。

GDPR 对照

面向出海客户,AMT 的隐私框架与 GDPR 关键概念一一对照。

  • 6 大合法处理基础

    同意 / 合同 / 法定义务 / 重大利益 / 公共利益 / 正当利益。

  • DPA 数据处理协议

    提供标准 DPA 模板,明确控制者 / 处理者义务与次处理者条款。

  • DPO 数据保护官

    设立数据保护联系人,可通过 privacy@amt.com.cn 联系。

  • 数据主体权利

    支持 GDPR 第 15–22 条规定的访问、更正、删除、限制、可携与反对权。

AMT 数据隐私实践

  • 最小化收集

    仅收集实现服务所必需的数据,避免过度采集。

  • 目的限制

    数据仅用于约定目的,变更用途须重新取得同意。

  • 数据加密

    静态与传输全程加密,敏感字段额外加密。

  • 访问控制 + 审计日志

    最小权限访问,关键操作全程留痕可审计。

  • 数据删除选项

    客户终止合约后可选择 30 / 90 / 180 天数据删除窗口。

  • 可携与导出

    支持结构化格式的数据导出,便于迁移与备份。

数据主体权利支持

AMT 支持以下 7 项数据主体权利,并协助客户作为控制者响应其最终用户的请求。

知情权

清晰告知数据如何被收集与使用。

访问权

可查询其个人信息处理情况。

更正权

可更正不准确的个人信息。

删除权

在法定情形下可要求删除。

限制处理权

可要求暂停特定处理活动。

可携权

以结构化格式获取或迁移数据。

反对权

可反对基于正当利益的处理。

数据处理协议(DPA)

客户可申请标准 DPA 模板,明确双方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角色与义务。

AMT 提供符合 PIPL 与 GDPR 框架的标准数据处理协议模板,涵盖处理范围、目的、期限、数据主体类别、安全措施(含 ISO 27001 控制)、次处理者管理、数据泄露通知、数据删除与返回,以及审计权安排。

  • 可在销售或法务流程中申请最新 DPA 模板。
  • 次处理者清单见「次处理者」页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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