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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AM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

过渡期季报已于 2025.12 结束。正式期自 2026.01.01 起适用 50 吨年度门槛、授权 CBAM 申报人、年度申报与证书清缴要求。

影响行业:钢 / 铝 / 水泥 / 化肥 / 氢 / 电

关键日期
  • 2023.05.17CBAM 立法生效
  • 2023.10.01过渡期开始 · 进口商季报启动(仅数据,不付费)
  • 2025.12.31过渡期结束 · 最后一次仅数据季报
  • 2026.01.01正式期开始 · 50 吨门槛与授权申报人制度适用
  • 2027.09.30首次年度申报与证书清缴截止(覆盖 2026 年进口)

AMT 产品:CBAM 申报 · PCF · 碳资产 · DPP

法规摘要

法规全名
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(CBAM) · Regulation (EU) 2023/956
主管机构
欧盟委员会 + 各成员国海关
生效时间
过渡期 2023.10.01–2025.12.31 / 正式期 2026.01.01 起
适用范围
钢铁 / 水泥 / 化肥 / 电解铝 / 电力 / 氢 / 部分下游产品
核心机制
授权 CBAM 申报人 + 年度嵌入排放申报 + CBAM 证书购买与清缴(与 EU ETS 价格挂钩)

CBAM 是欧盟用于防止"碳泄漏"并使进口产品承担相应碳成本的机制。过渡期季报已于 2025 年底结束;正式期自 2026 年起,对水泥、钢铁、铝、化肥等货物设置每名进口商每年累计 50 吨的豁免门槛(电力和氢不适用该重量豁免)。超过门槛的进口商需取得授权 CBAM 申报人资格,按年度申报嵌入排放并清缴证书。正式期规则允许按规定使用欧盟默认值,也允许提交按欧盟方法核算并经核查的实际排放值,因此中国出口企业仍应准备可核查的生产与排放数据。

关键时间线

从立法生效到关键里程碑,把握每一个合规节点。

  1. 2023.05.17
    CBAM 立法生效
  2. 2023.10.01
    过渡期开始 · 进口商季报启动(仅数据,不付费)
  3. 2025.12.31
    过渡期结束 · 最后一次仅数据季报
  4. 2026.01.01
    正式期开始 · 50 吨门槛与授权申报人制度适用
  5. 2027.09.30
    首次年度申报与证书清缴截止(覆盖 2026 年进口)
  6. 2034.01.01
    免费配额完全取消(10 年逐步推进)

谁需要合规

从行业、规模到出口范围,三个维度快速自查。

行业

钢铁 / 水泥 / 化肥 / 电解铝 / 电力 / 氢,以及螺栓螺钉等部分下游产品。

企业规模

不论规模——只要产品出口欧盟即受影响。

关键判定

是否出口欧盟 + 产品是否在 CBAM 清单内(按 CN 海关编码判定)。

对应行业方案:出海绿色合规方案

关键合规要求

满足以下核心要求,方可合规进入目标市场。

1

授权与门槛:超过每名进口商每年累计 50 吨门槛的相关货物,原则上须由授权 CBAM 申报人进口。

2

排放值:可按正式期规则使用欧盟默认值,或提交按欧盟方法核算的实际值。

3

第三方核查:申报实际嵌入排放时,相关数据须按正式期规则完成核查。

4

CBAM 证书:进口商按嵌入排放吨数购买证书,单价与 EU ETS 周均价挂钩。

5

年度申报:首次申报覆盖 2026 年进口,截止日为 2027.09.30;后续按正式期年度周期执行。

6

罚则:未申报 / 错报 / 漏报将按嵌入排放吨数 × 罚款单价受重罚。

常见问题

过渡期和正式期有什么区别?

过渡期(2023.10–2025.12)是无付费的季度数据报告;正式期(2026.01 起)改为授权申报人、年度申报与证书清缴,并适用 50 吨年度门槛。

申报义务在进口商,出口企业为什么也要准备?

嵌入排放数据来自出口方的生产过程。欧盟进口商需要出口方提供经核算(并最终经核查)的产品碳足迹,否则只能使用更高的默认值,推高关税。

正式期能用默认值吗?

可以在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使用欧盟默认值,也可提交按欧盟方法核算并经核查的实际值。企业应比较两种路径,并避免承诺未经规则确认的固定降税比例。

CBAM 覆盖哪些产品?

钢铁、水泥、化肥、电解铝、电力、氢,以及螺栓、螺钉等部分下游产品,按 CN 海关编码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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