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BAM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
过渡期季报已于 2025.12 结束。正式期自 2026.01.01 起适用 50 吨年度门槛、授权 CBAM 申报人、年度申报与证书清缴要求。
影响行业:钢 / 铝 / 水泥 / 化肥 / 氢 / 电
- 2023.05.17CBAM 立法生效
- 2023.10.01过渡期开始 · 进口商季报启动(仅数据,不付费)
- 2025.12.31过渡期结束 · 最后一次仅数据季报
- 2026.01.01★正式期开始 · 50 吨门槛与授权申报人制度适用
- 2027.09.30首次年度申报与证书清缴截止(覆盖 2026 年进口)
AMT 产品:CBAM 申报 · PCF · 碳资产 · DPP
法规摘要
- 法规全名
- 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(CBAM) · Regulation (EU) 2023/956
- 主管机构
- 欧盟委员会 + 各成员国海关
- 生效时间
- 过渡期 2023.10.01–2025.12.31 / 正式期 2026.01.01 起
- 适用范围
- 钢铁 / 水泥 / 化肥 / 电解铝 / 电力 / 氢 / 部分下游产品
- 核心机制
- 授权 CBAM 申报人 + 年度嵌入排放申报 + CBAM 证书购买与清缴(与 EU ETS 价格挂钩)
CBAM 是欧盟用于防止"碳泄漏"并使进口产品承担相应碳成本的机制。过渡期季报已于 2025 年底结束;正式期自 2026 年起,对水泥、钢铁、铝、化肥等货物设置每名进口商每年累计 50 吨的豁免门槛(电力和氢不适用该重量豁免)。超过门槛的进口商需取得授权 CBAM 申报人资格,按年度申报嵌入排放并清缴证书。正式期规则允许按规定使用欧盟默认值,也允许提交按欧盟方法核算并经核查的实际排放值,因此中国出口企业仍应准备可核查的生产与排放数据。
关键时间线
从立法生效到关键里程碑,把握每一个合规节点。
- 2023.05.17CBAM 立法生效
- 2023.10.01过渡期开始 · 进口商季报启动(仅数据,不付费)
- 2025.12.31过渡期结束 · 最后一次仅数据季报
- 2026.01.01正式期开始 · 50 吨门槛与授权申报人制度适用
- 2027.09.30首次年度申报与证书清缴截止(覆盖 2026 年进口)
- 2034.01.01免费配额完全取消(10 年逐步推进)
谁需要合规
从行业、规模到出口范围,三个维度快速自查。
钢铁 / 水泥 / 化肥 / 电解铝 / 电力 / 氢,以及螺栓螺钉等部分下游产品。
不论规模——只要产品出口欧盟即受影响。
是否出口欧盟 + 产品是否在 CBAM 清单内(按 CN 海关编码判定)。
关键合规要求
满足以下核心要求,方可合规进入目标市场。
授权与门槛:超过每名进口商每年累计 50 吨门槛的相关货物,原则上须由授权 CBAM 申报人进口。
排放值:可按正式期规则使用欧盟默认值,或提交按欧盟方法核算的实际值。
第三方核查:申报实际嵌入排放时,相关数据须按正式期规则完成核查。
CBAM 证书:进口商按嵌入排放吨数购买证书,单价与 EU ETS 周均价挂钩。
年度申报:首次申报覆盖 2026 年进口,截止日为 2027.09.30;后续按正式期年度周期执行。
罚则:未申报 / 错报 / 漏报将按嵌入排放吨数 × 罚款单价受重罚。
常见问题
过渡期和正式期有什么区别?
过渡期(2023.10–2025.12)是无付费的季度数据报告;正式期(2026.01 起)改为授权申报人、年度申报与证书清缴,并适用 50 吨年度门槛。
申报义务在进口商,出口企业为什么也要准备?
嵌入排放数据来自出口方的生产过程。欧盟进口商需要出口方提供经核算(并最终经核查)的产品碳足迹,否则只能使用更高的默认值,推高关税。
正式期能用默认值吗?
可以在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使用欧盟默认值,也可提交按欧盟方法核算并经核查的实际值。企业应比较两种路径,并避免承诺未经规则确认的固定降税比例。
CBAM 覆盖哪些产品?
钢铁、水泥、化肥、电解铝、电力、氢,以及螺栓、螺钉等部分下游产品,按 CN 海关编码判定。

